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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部为新增)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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