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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年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年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取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2003年8月至2013年4月任台州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浙江森川家具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律师执业工作;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在北京盈科(台州)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2022年6月至今在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现任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再融资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

根据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2023年9月入职以来,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客观谨慎的思考,从专业角度与现实情况出发,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投出弃权票或反对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同时,本人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考评情况、经营绩效完成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持续关注公司预测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经审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除公司为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本人审查了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和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续任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年锁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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