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飞达化学有限公司、东阳市正宏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其在南华期货有限公司中的截至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份额折为公司之股份数。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飞达化学有限公司、东阳市正宏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见附件)。 发起人以其在南华期货有限公司中的截至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份额折为公司之股份数。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 出资方式 | 持股 比例 (%) | 实缴时间 | |||
1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6170.00 | 净资产 | 58.16 | 2012年6月30日前 | |||
2 | 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3050.00 | 净资产 | 29 | 2012年6月30日前 | |||
3 | 东阳市飞达化学有限公司 | 2233.51 | 净资产 | 4.96 | 2012年6月30日前 | |||
4 | 东阳市正宏化工有限公司 | 2206.58 | 净资产 | 4.9 | 2012年6月30日前 |
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审核、签署或授权审核、签署下列公司对外文件: (1) 总经理有权签署除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之外的重要文件; (2) 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 (3) 对于经常性项目文件,根据公司内部职责分工,总经理交由分管负责的高管人员或其指定的具体经办人签署; (4) 其它需要总经理签署的文件。 (九)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作出审批决定。 | 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审核、签署或授权审核、签署下列公司对外文件: (1) 总经理有权签署除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之外的重要文件; (2) 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 (3) 对于经常性项目文件,根据公司内部职责分工,总经理交由分管负责的高管人员或其指定的具体经办人签署; (4) 其它需要总经理签署的文件。 (九)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本次修改章程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