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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拟与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房屋的交易租赁定价及综合服务费用定价参考了北京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及综合服务费用价格,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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