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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关于“森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0.26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0.11元/股

? 森特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8月7日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 6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0 年 1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森特转债”,债券代码“113557”)。“森特转债” 存续起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12 月 18 日,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0.2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森特转债”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修正。

公司于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如在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森特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因公司派送2019 年度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本次调整前,“森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0.26 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森特转债”的转股价格本次调整如下:

P

=P

-D=10.26元/股-0.15元/股=10.11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森特转债”转股价为 10.11 元/股,该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即2020年8月7日起生效。

“森特转债”自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复牌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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