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及拟终止挂牌的风险揭示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5 月 4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704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芯能科技,证券代码:833677)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暂停转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8年 4 月 17日召开的 2018 年第64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审核通过。公司已于2018年5月4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增加主动申请终止挂牌的停牌事项。2018年5月8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经核对符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并取得编号为18630的《受理通知书》。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函之前,芯能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芯能科技股票停牌及拟终止挂牌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