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1年度薪酬(万元) |
张利忠 | 董事长 | 216.42 |
张震豪 | 董事兼总经理 | 109.78 |
戴建康 | 董事 | 0 |
王国盛 | 董事 | 0 |
刘桓(换届新任) | 独立董事 | 7.67 |
赵雪媛 | 独立董事 | 12 |
罗小洋 | 独立董事 | 12 |
钱鹏飞 | 监事会主席 | 44.40 |
陈仲国(换届新任) | 监事 | 55.46 |
陈晓(换届新任) | 职工代表监事 | 11.53 |
张健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73.10 |
陈建军 | 副总经理 | 73.76 |
钱其峰 | 副总经理 | 33.31 |
李宪铎(换届离任) | 独立董事 | 4.33 |
褚建新(换届离任) | 监事会主席 | 16.53 |
叶莉(换届离任) | 监事 | 11.55 |
孟凡强(离任) | 财务总监 | 37.89 |
注1:张震豪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因公司原财务总监离职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刘桓先生于2021年5月因董事会换届新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年度薪酬为其自当选日至年底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李宪铎先生于2021年5月因董事会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年度薪酬为其自本年初至离任前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2:褚建新先生和叶莉女士于2021年5月因监事会换届离任公司监事后直至年底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年度薪酬为其自本年初至离任前从公司领取的总薪酬,不包含离任监事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陈仲国先生、陈晓女士于2021年5月因监事会换届正式担任公司监事,上述年度薪酬为其自担任公司监事至年底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不包含在担任监事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孟凡强先生于2021年8月从公司离职,其年度薪酬为其自本年初至离任前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3: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三)监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由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发放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三、其他说明
以上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