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以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吴龙云先生、邬丁先生、毛群女士、孙卫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5,621,890.79元人民币,减少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25,621,890.79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