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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项目投入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635.8712,577.0271.312022年12月
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700.007,861.34102.102018年12月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17,078.006,903.0040.422022年12月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10,200.007,661.9475.122022年12月
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17,500.00100.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631.2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19年12月2022年12月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2019年12月2022年12月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2019年12月2022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项目主体大楼验收进展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的核心部件研发进展未达预期。2021年初以来,公司为保证机芯整体装配质量,对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各关键部件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了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目前已经小批量投入市场,在真实市场环境验证下还需修改和完善。近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银行数字化转型,整机需求相对放缓,市场推动速度比预期慢,而这种高精密仪器需要经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进行市场验证,目前试用过程中项目研发组通过优化塑胶件模具以及多次小批量生产,结合客户试用新一代现金循环整机情况,循序渐进地完善模块生产工艺、质检要求,同时,启动超高速部件设计和多国货币识别算法的开发,相关工作已按计划有序推进。

2、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分中心已落地建设包括南京、成都、北京营销分中心,除南京营销分中心在建外,其他均已建成。全国服务渠道建设考虑到目前全国高铁铁路网建设和快捷的覆盖全国的物流体系的完善的服务质量和成本优势,募集资金在这方面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将部分投入资金项目计划使用暂缓,募集资金的资金投入进度相对延期。

同时,上线运行的智能服务支撑平台--产品生命周期、CRM的运行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已与多家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调研,进一步优化系统性解决方案。原来计划投入的视频会议系统和数据中心建设,可以看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上办公、线上沟通交流,数字技术转型已成为办公日常,原计划的投入必要性极大降低,数据中心建设可通过租赁合作方式进行,不管从技术迭代,产品升级还是服务能力,相比自建成本极大降低,降低了募集资金投入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科技发展趋势和业务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改变目前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后期将根据需求尽快调整,如确定不能按照预期推动将择时启动变更募投项目的申请。

3、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天津研究总院,北京、广州、成都研究分院已初步建成,人员和研发场地建设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入完毕。近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金融业持续融合,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

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战略定位上正从“科技赋能”逐步向“科技引领”转型。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重视数字化转型战略驱动。另一方面,“场景金融”成为科技应用新方向,金融机构正利用数字技术,推动金融服务向非金融场景延伸拓展,不断建设和丰富场景生态。在数字政府领域,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一系列政策推动数字政府行业快速发展,为数字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25年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迈入以数据赋能、协同治理、智慧决策、优质服务为主要特征的融慧治理新阶段。在数字人民币方面,2021年我国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和试点区域不断扩容,逐步渗透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生活场景。在金融信创方面,开源技术应用纳入自身信息化发展规划,将开源技术应用作为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开源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金融业丰富的业务场景促进开源技术迭代升级,同时要求在使用开源技术时,坚持安全可控等原则。由于技术升级、产品迭代加快,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新产品创新以及应用技术开发的人才引进工作未达预期。公司将谋求在金融数字化建设、数字人民币、金融信创等方面对研发战略及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谋划推进工作的整体方案。将研究院打造为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助推银行金融生态向外延伸,助力金融科技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信创适配中心方面将在金融信创场景下通过适配验证的信创产品,推动国内金融信创产业生态发展,在金融业务场景适配验证、技术攻关、标准制定、金融行业信创解决方案和实施路径拓展等方面联合创新。在数字人民币研发方面将数字人民币支付通道、业务系统、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和数字人民币开立设备,建设具备数字人民币场景全链路建设能力,能够提供包含终端产品、系统平台、场景方案、生态运营的数字人民币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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