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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司代码:603106 公司简称:恒银科技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恒银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恒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云智优选电子商务(南京)

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开发费用、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内部审计。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开发费用、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可能导致与利润不相关的错报金额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达到0.5%以上(含0.5%)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缺陷。可能导致与利润不相关的错报金额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达到0.25%以上(含0.25%)且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但小于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缺陷。导致与利润不相关的错报金额影响公司资产总额未达到0.25%且金额未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缺陷。
利润总额可能导致与利润相关的错报金额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达到5%以上(含5%)且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缺陷。可能导致与利润相关的错报金额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达到2%以上(含2%)且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但小于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缺陷。可能导致与利润相关的错报金额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未达到2%以上且金额未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4)已向管理层汇报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但经过合理期限后,并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错报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金额未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决策程序不到位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2)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3)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对外信息披露未经审核; 4)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并造成较大损失。
一般缺陷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公司已进行了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分别实施了风险评估、内控建设、内控评价、缺陷跟踪整改等内部控制活动。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合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2023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加强控制活动执行力度的检查督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江浩然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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