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11 公司简称:康尼机电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颖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美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599,246,046.69 | 4,691,801,933.10 | -1.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44,694,190.16 | 2,539,345,154.28 | 4.1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7,577,748.37 | -162,837,899.54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841,255,658.80 | 829,794,713.23 | 1.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7,501,868.72 | 61,162,076.01 | 75.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7,589,956.88 | 58,647,343.81 | 66.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5 | 3.53 | 增加0.6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6 | 8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6 | 83.3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620,752.4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510,252.05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79,042.46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97,240.2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80,349.86 | |
所得税影响额 | -415,025.49 | |
合计 | 9,911,911.84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1,379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85,094,595 | 8.57 | 无 | 国有法人 | |||
金元贵 | 54,625,000 | 5.50 | 质押 | 13,656,250 | 境内自然人 | ||
国信国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859,860 | 3.21 | 31,859,860 | 未知 | 22,707,784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陈颖奇 | 26,455,250 | 2.66 | 质押 | 9,237,112 | 境内自然人 | ||
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624,553 | 2.58 | 25,624,553 | 冻结 | 25,624,55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广发银行-陕国投-陕国投·金元宝1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4,324,561 | 2.4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高文明 | 24,013,750 | 2.42 | 质押 | 8,389,437 | 境内自然人 | ||
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92,026 | 2.01 | 19,992,026 | 质押 | 19,992,02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 | 19,855,405 | 2.00 | 无 | 国有法人 | |||
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 19,520,075 | 1.97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数量 | |
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85,094,595 | 人民币普通股 | 85,094,595 |
金元贵 | 54,6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625,000 |
陈颖奇 | 26,455,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455,250 |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广发银行-陕国投-陕国投·金元宝1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4,324,561 | 人民币普通股 | 24,324,561 |
高文明 | 24,013,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13,750 |
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 | 19,855,4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55,405 |
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 19,520,07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20,075 |
徐官南 | 17,76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61,500 |
刘文平 | 13,719,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19,250 |
王念春 | 1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持股股东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1,615,335,410.20 | 1,096,247,985.82 | 47.35 | 系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回款减少。 |
合同资产 | 2,386,998.36 | 100.00 | 系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33,608,311.77 | 200,910,235.07 | -83.27 | 系本期收回出售龙昕科技股权尾款1.6亿元及邦柯科技实际控制人柯智强、张慧玲剩余欠款1654.36万元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3,670,580.70 | 25,742,883.06 | -46.90 | 系前期留抵进项税在本期被抵扣所致。 |
预收款项 | 73,287,656.79 | -100.00 | 系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准则规定,将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 | |
合同负债 | 34,910,951.42 | 100.00 | 系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准则规定,将预收款项调整至合 |
同负债。 | ||||
递延收益 | 41,081,250.00 | 28,475,000.00 | 44.27 | 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1-3月) | 上期金额 (1-3月)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税金及附加 | 8,307,703.05 | 5,412,787.00 | 53.48 | 主要系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2,797,444.90 | 5,922,239.77 | -52.76 | 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增加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其他收益 | 6,166,830.89 | 11,643,248.44 | -47.04 | 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子公司软件退税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5,960,448.00 | 578,352.72 | 930.59 | 主要系本期收回出售龙昕股权尾款1.6亿元及柯智强、张慧凌借款1654.36万元,前期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53,686.31 | -670,374.19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减少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91,218.89 | -100.00 | 本期未发生资产处置事项。 | |
营业外收入 | 1,894,509.04 | 800,606.34 | 136.63 | 主要系本期获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1-3月) | 上期金额 (1-3月)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209,562.52 | 16,204,671.89 | -55.51 | 系本期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退税减少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143,261.13 | 23,410,599.62 | 37.30 | 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5,490,297.45 | 44,460,995.46 | 47.30 | 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588,098.07 | 153,302,882.29 | -72.22 | 系上期用于各类用途的保证金支出金额较大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9,000,000.00 | 100.00 | 系本期理财赎回所致。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60,252.05 | 100.00 | 系本期理财赎回所致。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60,000,000.00 | 100.00 | 系本期收到处置龙昕价款所致。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543,640.85 | 8,000,000.00 | 106.80 | 系本期收到黄石邦柯科技实际控制人柯智强、张慧凌还款所致。(本金已全部归还)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0,000,000.00 | 100.00 | 系本期发生理财投资所致。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6,200,000.00 | 131,000,000.00 | 49.77 | 系本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64,000,000.00 | 105,200,000.00 | 55.89 | 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547,504.23 | 5,591,015.16 | 17.11 | 本期支付少数股东股利、偿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目前该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龙昕科技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公司发现子公司龙昕科技原董事长、总经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并恶意隐瞒相关担保及债务等事项。为了尽快查清事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前期已就廖良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向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公安机关对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安机关对廖良茂立案侦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3、2017年3月22日,康尼机电与廖良茂、田小琴、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吴讯英、苏丽萍及孔庆涛(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方”)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7年9月15日,各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23,800万元、30,800万元和38,766万元;业绩承诺方当年需向康尼机电支付补偿的,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康尼机电的股份向康尼机电逐年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业绩补偿承诺方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龙昕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擅自以龙昕科技名义进行违规借款、担保和存单质押,该事项对龙昕科技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重大不利影响。龙昕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因康尼机电已于2019年10月末将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对外出售,龙昕科技2019年度完成的业绩为2019年1-10月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8.70万元、-109,288.56万元和-13,914.72万元,较三年承诺业绩少192,430.58万元,各业绩补偿承诺方需按补偿协议向康尼机电补偿。 2020年3月9日康尼机电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请求:1、被告业绩补偿承诺方配合康尼机电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康尼机电向被告发行的公司股票89,533,826股。如被
告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票,差额部分按照股票发行价14.86元/股向康尼机电赔偿损失。2、被告向康尼机电补偿928,849,351.96元。3、被告向康尼机电返还2017年度现金分红10,744,059元.4、被告承担康尼机电支持的律师费100万元。5、各被告就前述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20年3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苏01民初309号民事裁定书,廖良茂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康尼机电的起诉。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尽管廖良茂已将其持有的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以及其亲属廖良镜持有的江西龙耀科技有限公司8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资产保全,但由于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负债务金额巨大,且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质押或冻结,主要业绩承诺补偿方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仍然存在无力完成业绩补偿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颖奇 |
日期 |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