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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维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维胜)

本人作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维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方式或者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出席每次会议前,均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地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10107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1100
审计委员会0000
提名委员会3300

报告期内,自本人2023年12月11日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公司尚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但2023年12月,本人通过线下参加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过程出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线下充分的交流、沟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查,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购销商品及产学研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定价公允,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2023年,公司根据《康尼机电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地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已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经过审计认为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因此,本人同意徐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陈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以及《经营管理层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一个接近、两个挂钩”的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原则,未发现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利用我们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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