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瑞平女士、杨晓娜女士和吕凯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杨瑞平女士、杨晓娜女士和吕凯波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并确保公司的治理体系和运作符合规定。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