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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及容诚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4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及容诚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及容诚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三次沟通会,沟通并确认了包括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通体情况、特别风险等事项。

(五)2024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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