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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①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927,099.3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856,043.0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71,056.25元,其中盈余公积为 5,218.81元、未分配利润为65,837.44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13,696.9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61,508.82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2,188.13元,其中盈余公积为5,218.81元、未分配利润为46,969.32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合并)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606,012.401,636,879.37
递延所得税负债47,655,986.2347,455,714.9211,103,366.8010,903,095.49
盈余公积132,666,819.80132,686,846.93132,666,819.80132,686,846.93
未分配利润836,579,769.70836,790,880.85870,418,392.16870,598,636.34
所得税费用35,739,964.2935,579,882.2640,051,736.4939,903,653.31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779,430.58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779,430.58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0.00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减少5,622,859.5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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