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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伊国勇先生、单曰新先生、王忠霞女士、刘红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46,000股,1,432,500股,1,221,000股,1,217,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258%,0.212%,0.181%,0.18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建文先生、谷文彬先生、刘吉芹女士、曹勇先生、范安林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487,000股,1,365,000股,993,000股,595,276.21股,278,223.6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220%,0.202%,0.147%,0.088%,0.041%,其中谷文彬通过其配偶张海霞持有公司股份,曹勇、范安林通过君创百基(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袁静之配偶郜绪武通过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3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10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23,8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285%。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伊国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746,0000.258%IPO前取得:1,746,000股
单曰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32,5000.212%IPO前取得:1,432,500股
王忠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21,0000.181%IPO前取得:1,221,000股
刘红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17,0000.180%IPO前取得:1,217,000股
王建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87,0000.220%IPO前取得:1,487,000股
张海霞其他股东:董监高配偶1,365,0000.202%IPO前取得:1,365,000股
刘吉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93,0000.147%IPO前取得:993,000股
曹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95,276.210.088%IPO前取得:595,276.21股
范安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78,223.680.041%IPO前取得:278,223.68股
郜绪武其他股东:董监高配偶220,377.920.033%IPO前取得:220,377.9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伊国勇11,0000.002%2018/6/4~2018/11/3017.81-18.092018年5月14日
单曰新34,5000.005%2018/6/4~2018/11/3016.55-17.202018年5月14日
王忠霞26,0000.004%2018/6/4~2018/11/3013.39-18.002018年5月14日
张海霞122,0000.018%2018/6/4~2018/11/3013.87-17.442018年5月14日
刘吉芹44,0000.007%2018/6/4~2018/11/3017.88-18.202018年5月14日
曹勇49,723.790.007%2018/6/4~2018/11/3015.35-18.002018年5月14日
范安林8,776.320.001%2018/6/4~2018/11/3015.35-15.522018年5月14日
郜绪武19,622.080.003%2018/6/4~2018/11/3015.42-15.422018年5月14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伊国勇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0.03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单曰新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0.04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王忠霞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0.04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刘红伟不超过:304250股不超过:0.04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425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王建文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0.04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张海霞不超过:150000股不超过:0.02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刘吉芹不超过:190000股不超过:0.02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9000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曹勇不超过:60000股不超过:0.009%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范安林不超过:69555股不超过:0.01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9555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郜绪武不超过:50000股不超过:0.00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股2020/9/29~2021/3/2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注: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刘红伟、伊国勇、刘吉芹、曹勇、范安林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股东张海霞、郜绪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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