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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金能科技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18日以远程的形式对金能科技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参与人员为曲娱、孟硕、徐之昊。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金能科技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金能科技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金能科技2021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能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金能科技2021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问核。

2、核查意见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能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银行凭证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能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金能科技2021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能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能科技2021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六)经营情况

1、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金能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2021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能科技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金能科技存在根据《保荐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核查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情况等。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要求,对金能科技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能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屠晶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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