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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家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2023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任家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后,本人担任的独立董事家数将只保留三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能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议案审议情
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亲自参加会议
任家华44300经参会董事全票通过

(二)、2023年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作了《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40
提名委员会2220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有关选举董事候选人事项时,对相关履历

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管工作范围,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顺利完成了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合理,符合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与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年报所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相关机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发挥各自专业作用,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本人关心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状况,在召开各项会议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资料,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感谢广大股东的信任和公司董事会、高管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任家华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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