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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林:万林物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决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樊继波先生、郝剑斌先生、黄智华先生、于劲松先生、沈洁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余显财先生、杨晓明先生、周德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规范,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资料后,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一飞、孙爱丽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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