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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林: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2021年度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7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公司持续跟进应收款项账龄,并对拖欠付款的客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发送催款函等措施,并派专人催收。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大运”)诉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已于2022年9月22日被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批准撤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起诉微山湖大运的合同纠纷将于2022年12月6日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完成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林国际”)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董事会重组,增派财务及相关人员赴加蓬深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筛选国外审计机构对裕林国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等审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裕林国际的内控管理。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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