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了减轻公司经营负担,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交易价格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晓明、周德富、余显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