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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华培动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全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24日为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12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90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4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5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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