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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和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杨川、徐向阳、徐波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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