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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 1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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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张宇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5,356,379,391.80         4,899,930,578.36                    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17,199,294.38         2,882,336,485.38                    1.21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
                                                                                   比上年同期增减(%)
                                                                   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89,342.53         50,381,133.52                    -65.29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
                                                                                   比上年同期增减(%)
                                                                   期末
营业收入                              1,447,388,863.31         1,611,914,320.14                   -1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62,809.00         49,348,344.15                    -29.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238,981.78         47,326,751.66                    -31.8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                    1.76    减少 0.56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7                  0.094                    -28.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3,364.1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1,545,654.93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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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132,889.91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
 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932.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058.89
 所得税影响额                                                                   -876,226.75
                                   合计                                        2,623,827.2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5,69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数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翠微集团            172,092,100       32.83                       无                  国有法人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
                        155,749,333       29.71       155,749,333     无                  国有法人
经营管理中心
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        17,085,001       3.26                       无                  国有法人
西南证券-浦发银行-
西南证券双喜汇智 4 号      6,078,977       1.16                      未知                      未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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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卉                         3,471,600        0.66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
东海基金-鑫龙 88 号资       2,332,050        0.44                         未知                   未知
产管理计划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         2,170,979        0.41                         未知                   未知
证券投资基金
熊国强                       1,600,000        0.31                         未知                境内自然人
熊卫红                       1,366,000        0.26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1,098,300        0.21                         未知                 国有法人
责任公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北京翠微集团                                                 172,09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092,100
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                                            17,085,001    人民币普通股         17,085,001
西南证券-浦发银行-西南证券双喜
                                                               6,078,977    人民币普通股          6,078,977
汇智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方卉                                                           3,471,600    人民币普通股          3,471,600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鑫
                                                               2,332,050    人民币普通股          2,332,050
龙 88 号资产管理计划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
                                                               2,170,979    人民币普通股          2,170,979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熊国强                                                         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
熊卫红                                                         1,36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6,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98,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8,300
许春辉                                                         1,050,2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0,200
                                           翠微集团与海淀国资中心同受海淀区国资委最终控制,两者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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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分析
  其他流动资产      403,407,345.37     225,312,562.94     178,094,782.43      79.04%         (1)
  可供出售金融
                    702,911,693.76     202,911,693.76     500,000,000.00     246.41%         (2)
    资产
   在建工程          11,809,968.99        9,056,052.23      2,753,916.76      30.41%         (3)
 应付职工薪酬        37,150,808.79      70,126,335.56     -32,975,526.77      -47.02%        (4)
   应交税费          28,641,147.89     101,816,876.66     -73,175,728.77      -71.87%        (5)
    应付利息            521,758.32         393,433.35        128,324.97       32.62%         (6)
    应付债券        545,838,226.90                    -   545,838,226.90     100.00%         (7)
  递延所得税负
                                  -         16,775.08         -16,775.08    -100.00%         (8)
      债
                                        上年同期                                              原因
  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1-3 月)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1-3 月)                                            分析
                                                          -164,525,456.8
   营业收入       1,447,388,863.31    1,611,914,320.14                        -10.21%        (9)
                                                          -132,310,983.1
   营业成本       1,154,700,383.25    1,287,011,366.40                        -10.28%        (9)
   销售费用         176,353,085.93     190,964,701.90     -14,611,615.97       -7.65%        (10)
   财务费用           3,419,235.74       -2,213,843.59      5,633,079.33     254.45%         (11)
  营业外支出            322,341.89          20,013.08        302,328.81     1510.66%         (12)
                                        上年同期                                              原因
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1-3 月)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1-3 月)                                            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
                     17,489,342.53      50,381,133.52     -32,891,790.99      -65.29%        (13)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466,856,929.8
                   -658,401,307.76    -191,544,377.89                       -243.73%         (14)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68485.86
                    492,378,191.66        -720,000.00     493,098,191.66                     (15)
  现金流量净额                                                                     %
(1)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系购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系投资认购 5 亿元私募基金份额所致。
(3)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甘家口大厦更换电梯所致。
(4)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年初余额主要为 2015 年年终奖,于 2016 年 2 月发放所致。
(5)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应交增值税款减少、上交企业所得税款所致。
(6) 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应付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7) 应付债券增加主要系发行 5.5 亿元公司债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主要系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入所得税费用所致。
(9)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影响商品销售下滑所致。
(10) 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部分装修摊销到期及人员薪酬减少所致。
                                             6 / 1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1)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所致。
             (12)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报废清理运输设备所致。
             (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商品销售下滑所致。
             (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投资认购 5 亿元私募基金份额所致。
             (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发行 5.5 亿元公司债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4 号)。核准公司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3 月 22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及股东大会授权
             实施了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 5.5 亿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债券票面利率为 3.00%。经上交所同意,本期债券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在上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16 翠微 01”,代码为“136299”。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是否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      有履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类型                                               内容                               期限        行期   严格
                                                                                                                限    履行
                                        自本次重组中海淀国资中心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与重大资产                                                                                     2014 年 11 月
             股份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重组相关的                                                                                     5 日至 2017      是     是
             限售    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改部分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海淀国
承诺                                                                                           年 11 月 4 日
                                        资中心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海淀国资中心持有公司股份后,海淀国资中心将在公司的
                                                                                               在北京翠微
                                        决策中与北京翠微集团保持一致意见,为北京翠微集团一致
与重大资产                                                                                     集团和海淀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完成且北京翠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重组相关的   其他                                                                              国资中心均       是     是
                     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实际控制人、本中心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中心不会向公司股
承诺                                                                                           为公司股东
                                        东大会提出选举由本中心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不会向
                                                                                               期间内有效
                                        公司委派由本中心提名的董事。
与重大资产   解决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1、本中心将不从事并努力促使本中心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    在本次重组       是     是
                                                             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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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相关的   同业   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事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 完成后且作
承诺         竞争                      如本中心或本中心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商业机会以开发、收      为北京翠微
                                       购、投资可能与公司形成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项目        集团一致行
                                       时,本中心将优先选择或促使本中心控制的其他企业优先选      动人期间内
                                       择放弃或让与该等商业机会给公司。如果公司不予答复或者      有效
                                       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3、本中心将促
                                       使超市发公司未来不从事零售业中的百货商店业务,不与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百货商店业务形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关系。
                                       1、确保与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
                                       全分开,严格控制并减少公司与本中心自身和/或本中心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履行合法程序,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      在海淀国资
与重大资产   解决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贵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确       中心作为公
重组相关的   关联                                                                                              是    是
                    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保本中心不发生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      司股东期间
承诺         交易
                                       要求公司向本中心自身和/或本中心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       有效
                                       何形式的担保。3、确保本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中心自
                                       身和/或本中心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贵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1、当代商城及甘家口大厦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不存在依法或依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等影响其合法存
与重大资产                             续的情形;其注册资本已经按期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重组相关的   其他                      形。2、本中心持有的当代商城、甘家口大厦的全部股权权       长期有效      否    是
                    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承诺                                   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仲裁、司法
                                       强制执行、第三方请求权利或其他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持续保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中心自身和/或本中心控制的
                                                                                                 在海淀国资
与重大资产                             其他企业的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与贵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中心作为公
重组相关的   其他                      完全独立、分开。本中心自身和/或本中心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是    是
                    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司股东期间
承诺                                   贵公司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保持独立并
                                                                                                 有效
                                       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如因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下称“标的公司”)存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
与重大资产                             的财务报表反映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或因标的公司出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重组相关的   其他                      资、股权、税务、劳动人事、资产等任何原因产生争议、纠      长期有效      否    是
                    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承诺                                   纷、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本中心同意承担该等债务,或
                                       给予标的公司相应全额补偿。如因前述事项导致翠微股份遭
                                       受损失的,本中心将赔偿翠微股份因此遭受的损失。
与首次公开   解决                      北京翠微集团不存在且不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
                    北京翠微集团                                                                 长期有效      否    是
发行相关的   同业                      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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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         竞争                     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
                                      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将采取各种方式避免发生同业竞
                                      争。
                                      2015 年 7 月 8 日,北京翠微集团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
                                      持本公司股份,截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北京翠微集团累计    2015 年 7 月 9
股票增持承
             其他    北京翠微集团     增持公司股份 2,515,200 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北京翠      日至 2016 年     是   是
诺
                                      微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6月9日
                                      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
                    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君
                                                                     日期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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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49,601,855.04    1,618,043,076.0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9,562,207.71        35,066,743.89
   预付款项                                                  5,306,964.68        5,970,392.0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893,988.44        9,823,053.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7,502,945.45       104,872,037.4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03,407,345.37       225,312,562.94
       流动资产合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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