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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沪工
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
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
                                     1
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项目实施后
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发
展需要。
    五、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效地保护了全
体股东利益。
    六、对《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
体股东利益。
    七、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2
    九、对《关于制定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十、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俞铁成、周钧明、邹荣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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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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