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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新亚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1,200,000,000.00
2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555,664,322.04
3本年度累计使用金额18,864,992.27
4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58,058,235.93
5本年度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18,540,910.97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02,069,832.59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此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投资范围及实施方式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在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新亚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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