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亚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第2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3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第4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会指定1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4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2/3时、或者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前款委员拟辞职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委员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9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10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11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

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12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13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相关材料和信息。情况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14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送出、邮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15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16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每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

第17条 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且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18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19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20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21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如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22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23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第24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第25条 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26条 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28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9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30条 本细则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31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