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按时参加公司专业委员会会议,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忠智、独立董事杨长勇、董事赵博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担任,符合《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18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在深入了解公司内部财务状况的基础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1)《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3)《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7)《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8)《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4、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该事务所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我们认可其专业性和独立性。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保持联系,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报告期内,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也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的内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我们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2018年,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切实有效的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2019年,我们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发挥专业特长,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