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该事务所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用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营产生影响。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杨长勇:
吕岩:
李俊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