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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数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上机数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1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28.00亿元21.00亿元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00亿元9.00亿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12月(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142,953.45330,533.44
净资产52,062.34148,283.07
营业收入25,270.07172,466.47
净利润1,952.5730,537.04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上机数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机数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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