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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华正新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00—14:0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华正新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听取《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七、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八、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九、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十、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确保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

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

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

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

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

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

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

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 2020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

3、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6、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换届选举、股权激励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核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运作规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和梳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置换、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选择汤新强、肖琪经、赵芳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五)公司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草案、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进行了核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监督情况。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创建完善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监管,认真履行职责。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团队的工作沟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情况,同时认真完成各项审核、检查评价工作。

2、继续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加强财务监管。监事会将督促公

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督机构及

相关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质量,更好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详细内容敬请查阅上述披露信息。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其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详见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完成228,408.07万元,同比增长12.75%,实现净利润12,601.11万元,同比增长

22.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22.03万元,同比增长22.60%。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220,335.59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56,532,163.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2,575,869.0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9,108,032.88元;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5,653,216.3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454,816.50元,减付 2020 年向股东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 21,989,500.00元,期末留存未分配利润 231,465,316.5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与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 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提议,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当天公司总股本142,045,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9,772,687.36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220,335.59 元的31.7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现金24,992,6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共计64,765,317.36 元,占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220,335.59 元的 51.72%。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统计如下:

职务姓名
税前报酬总额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董事长 刘涛

121.58

否董事、总经理 郭江程

121.14

否独立董事 陈连勇

8.00

否独立董事 章击舟

8.00

否独立董事 杨维生

8.00

否监事会主席 汤新强

33.54

否职工监事 赵芳芳

31.26

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连勇、章击舟、杨维生的津贴依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规定,按照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汪思洋和杨庆军、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肖琪经本年度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配置,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该授信额度为向银行申请的总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上述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业务。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授信和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八《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320,000万元。具体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15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87,000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20,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20,000万元;

5、为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

保5,000万元;

6、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35,000万元;

7、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1,000万元;

8、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2,000万元;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且目前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从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九《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2021年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预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公司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的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开展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照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各自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0年度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行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运用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专业水准,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拟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财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人民币,合计审计费用为70万元。

基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能力及审慎尽职的考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综合商议2021年度审计费用。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定义

(一)公司指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

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三)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

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四)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

同关系的董事;

(五)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选举和聘任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二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董事任职身份的不同,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其发放或不发放薪酬。第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分别按照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津贴。第四条 公司对外部董事发放津贴,津贴参照同行业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确定。

第六条 上述向董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第七条 董事津贴和薪酬按月度平均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内部董事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解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了保障公司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定义

(一)公司指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成员,其中,监事由股东代

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构成。第二条 监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监事任职身份的不同,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其发放薪酬或津贴。第三条 公司监事薪酬可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分别按照公司确定的最终发放标准确定报酬。第四条 股东代表监事如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对其另行发放津贴,津贴参照同行业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第五条 监事津贴和薪酬按月度平均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解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81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21年3月25日的披露。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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