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核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