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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2年2月4日届满。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号)。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未完成,为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2月4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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