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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2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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