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19-048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作物”、“金囤农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为恒隆作物及其全资子公司金囤农化合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已实际为恒隆作物及其全资子公司金囤农化提供的担保余额0.5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恒隆作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 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金囤农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有效期为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近日,上述担保额有效期已经到期,为进一步满足恒隆作物及其子公司金囤农化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确保
其安全环保整改到位,尽快恢复生产,促进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金囤农化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上述拟担保额有效期为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许小初经营范围:三嗪酮、嗪草酮、苯嗪草酮、草铵膦、噻苯隆、氟噻草胺、双甲脒、2-氯-5-氯甲基吡啶、啶虫脒、丁醚脲、嘧菌酯、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精胺、4-甲基-2-肼基苯并噻唑、三环唑生产;植物保护:农业科技研发、农业机械、农机具研发: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蔬菜、花卉林木、农作物种植:农机服务、园林绿化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 2019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8,238.24 | 61,428.50 |
负债总额 | 51,631.18 | 50,520.91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51,428.62 | 50,194.48 |
银行贷款总额 | 366.64 | 4,184.21 |
净资产 | 6,607.07 | 10,907.59 |
资产负债率 | 88.66% | 82.00% |
项 目 | 2019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8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002.92 | 11,463.23 |
营业成本 | 4,185.02 | 7,917.96 |
利润总额 | -5,776.43 | -5,319.53 |
净利润 | -4,115.15 | -3,949.72 |
恒隆作物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 15532 | 70.60 |
2 | 杨建 | 1572 | 7.15 |
3 | 刘合群 | 900* | 4.09 |
4 | 灌南益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5.4 | 3.84 |
5 | 灌南金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4.5 | 2.20 |
6 | 朱亚群 | 480 | 2.18 |
7 | 灌南沃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 301.2 | 1.37 |
8 | 姜马林 | 270 | 1.23 |
9 | 羊德超 | 216 | 0.98 |
10 | 王俊 | 144 | 0.65 |
11 | 莫梅娇 | 120 | 0.55 |
12 | 李华 | 120 | 0.55 |
13 | 袁富海 | 120 | 0.55 |
14 | 石伟民 | 120 | 0.55 |
15 | 薛卫国 | 93 | 0.42 |
16 | 石卫兵 | 84.6 | 0.38 |
17 | 沐金其 | 81.3 | 0.37 |
18 | 周金洪 | 72 | 0.33 |
19 | 汤定坤 | 66 | 0.30 |
20 | 缪丽霞 | 63 | 0.29 |
21 | 张展 | 60 | 0.27 |
22 | 徐国平 | 60 | 0.27 |
23 | 刘春方 | 60 | 0.27 |
24 | 丁斌 | 45 | 0.20 |
25 | 曹建平 | 42 | 0.19 |
26 | 杨福林 | 24 | 0.11 |
27 | 高福余 | 24 | 0.11 |
合计 | 22000 | 100 |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江苏恒隆作物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恒隆作物70.6%的股权。
2、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的名称: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许小初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加工(具体农药产品按国家有权部门有效批准证书加工生产);1,5萘-2异氰酸酯、N-氯甲基-N-苯基氨基酰氯、2,6-二氯甲苯、马来酰肼、2,4-二氯-5-异丙氧苯胺盐酸盐、氯甲酸甲酯、盐酸、三氯化铝水溶液、溴化钠水溶液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硫酸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3,964.85 | 23,687.25 |
负债总额 | 15,920.31 | 12,507.15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5,618.54 | 11,961.15 |
银行贷款总额 | 4,350.58 | 7,130.93 |
净资产 | 8,044.54 | 11,180.10 |
资产负债率 | 66.43% | 52.80% |
项 目 |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12月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67.46 | 10,921.03 |
营业成本 | 327.36 | 6,723.79 |
利润总额 | -3,964.80 | -2,375.09 |
净利润 | -3,258.68 | -1,836.68 |
金囤农化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12000 | 10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四、审批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恒隆作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恒隆作物及其全资子公司金囤农化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安全环保整改落实到位,恢复正常生产,从而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综合考量了恒隆作物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并对该项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通过这次担保行为,能够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及担保行为是为支持恒隆作物及其全资子公司金囤农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9%。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