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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邦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

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分别于2017年1月24日、2017年9月11日、2018年2月9日、2019年10月9日签订了《投资合同》、《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二》、《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9月12日、2018年2月13日和2019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二、投资合同的进展情况

根据《投资合同》约定,公司已向园区管委会预付5000 万元土地保证金 ,《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中约定“如园区未能在补充协议三签署后两年内完成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则园区管委会应在30日内将保证金返还公司”。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近年因省、市化工行业提升整治要求长期处于整改阶段,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0月30日印发〔2020〕94 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规范管理的通知》,将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定位为化工

集中区,集中区内要求不能新建和改扩建《投资合同》所列项目。基于上述因素等影响,园区管委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且根据协议约定,连云港园区管委会应在2020年11月8日前退还保证金,公司已向园区管委会申请退还5000万元土地保证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园区管委会退还的保证金,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园区管委会尽快退还土地保证金,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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