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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邦:ST亚邦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连云港化工园区内8家子、分公司因政府安全环保整治要求而长期停产,停产公司2018年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73.05%,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4.1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邦股份”变为“ST亚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本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ST亚邦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因2018年“4.28”政府统一环保停产整治要求及2019年5月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公司下属连云港化工园区内8家子、分公司分别在2018年4月28日、2019年5月8日起停产进行安全环保提标整治。停产公司2018年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73.05%,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4.1条规定“生产

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邦股份”变为“ST亚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各公司复产工作。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连化治[20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截止目前,公司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2月18日收到灌南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的两公司复产通知,原则同意两公司复产。目前公司正根据复产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复产前准备工作,落实人员、物料、设备等方面开车前到位情况,争取尽快实现投料生产。公司子公司亚邦供热有限公司将根据园区复产企业蒸汽需求情况恢复生产。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亚邦制酸有限公司因园区定位调整而退出园区,两公司共计获得政府退出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30,504.59万元。公司其他停产企业将根据政府要求,积极履行复产审批手续,争取早日复产。公司将根据企业复产进展,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向上海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本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主要产能尚在逐步恢复中,公司将根据复产通知要求积极履行复产审批手续,复产审批过程中存在不可控因素,具体全面复产时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进展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略有延迟,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敬请

谅解。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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