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童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牟伟 明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江 苏 亚 邦染料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江苏 亚 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 立 董
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各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 不存在
任何影 响本人担 任 江 苏 亚 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独立性 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 法 律 、经 济 、财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 已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书 。
二 、本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 、独 立 监事 的通
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 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暂行 办法 》 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 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bO/o以 上 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 、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 的中介 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
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具各独 立 性的情形 。
四 、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 两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 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 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 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江 苏 亚 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 事 的
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在江 苏 亚 邦染料股份 有 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
六 、本人 已经 根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备 案及培训 工 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责,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
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
致 的后果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江 苏亚 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 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业 务规则 的要求 ,接 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 ,作 出独 立 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 东 、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 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 务 。
特 此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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