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8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支付2018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112万元人民币(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尽忠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112万元人民币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