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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汽杰思(山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汽杰思”)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汽杰思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32,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7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汽杰思计划自保隆科技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532,52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70%,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汽杰思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汽杰思5%以下股东3,532,5242.1270%IPO前取得:3,529,524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000股
佳润杰思5%以下股东00.0000%IPO前取得:0股

注:上汽杰思和山南佳润杰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佳润杰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杰思和佳润杰思为一致行动人。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3,000股系上汽杰思2019年10月23日因误操作买入。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上汽杰思3,532,5242.1270%同一普通合伙人
佳润杰思00.0000%同一普通合伙人
合计3,532,5242.1270%——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佳润杰思802,0780.4830%2019/3/22~2019/6/1818.39-28.372019年2月28日
上汽杰思8,621,4205.1912%2019/3/11~2019/10/3017.81-29.162019年2月28

注:上汽杰思减持的1,000,980股未进行减持计划披露,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日公告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上汽杰思(山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上汽杰思不超过:3,532,524股不超过:2.127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532,52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532,524股2019/12/9~2020/6/5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集中竞价取得股东自身资金安排

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非法人企业股东上汽杰思、佳润杰思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上汽杰思承诺,法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按如下计划执行:

(1)减持应满足的条件

减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要求。

(2)减持数量

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保隆科技股份总数的100%。

(3)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保隆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保隆科技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保隆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保隆科技的,保隆科技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保隆科技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因基金到期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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