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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系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名,注册会计师1178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净资产1.3亿元。2019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6家(含H股),收费总额2.1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

4、投资者保护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情况:蔡瑜,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从1997年起至今一直服务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林旅游、桂东电力、盘江股份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2005年起一直服务于大信会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汪云飞,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受聘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蔡瑜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云飞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也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预计与2019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的要求。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已事先与独立董事沟通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经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尽忠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费115万元人民币及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大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五)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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