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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苗小鸣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上证公监函〔2020〕0068号

关于对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

会秘书苗小鸣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快克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203;

苗小鸣,时任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6年11月2日,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克股份或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5,006万元,其中28,957万元计划用于“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2.7%,计划实施周期为24个月。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为更好应对公司自身及客户智能制造的升级需求,公司进一步优化总体设计方案和工艺布局,因此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19年11月2日。除上述变化外,公司未在2016年度至2018年度《募集资金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作出其他说明,且未说明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2020年4月25日,公司公告称,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投

项目累计投入5,701.88万元,占计划投入金额的19.7%。考虑到公司对原有产能进行升级改造后,现有产能已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用途,项目实施情况及进展对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公司应按照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进展,说明募投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对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公司募投项目原定于2019年11月2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公司在期限届至时,未及时披露募投项目进展远滞后于预定计划的重要信息,也未及时对项目可行性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作风险提示,直至半年后拟终止项目时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一条、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苗小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

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苗小鸣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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