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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8,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9)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批的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方担保本金金额 (万元)融资机构/ 债权人担保方式审批情况
1上海力涌公司8,0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情况概述

1、名称: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黄凌燕

4、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58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玩具、文教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从事计算机软件、网络系统上述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婴幼儿用品的租赁,摄影扩印服务,健身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母婴护理及配套服务(涉及经营资质的,应当办理资质),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游乐园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附设分支机构,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文化艺术辅导、科技指导、体育指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上海力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56,408.3354,914.72
总负债45,763.0344,168.00
净资产10,645.3010,746.72
科目2022年1-3月(未经审计)202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8,958.1492,330.07
净利润-65.36951.1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

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权情况已使用额度剩余额度
对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8,000142,00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52,481.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2%。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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