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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关于特定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特定股东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强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123,000股,占总股本的2.22%。公司监事孙琳芸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24,642股,占总股本的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茂强投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最高不超过780,7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孙琳芸女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最高不超过31,16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茂强投资、孙琳芸女士本次减持计划项下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因公司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股票发行价格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特定股东3,123,0002.22%其他方式取得:1,500,000股
孙琳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4,6420.09%IPO前取得:77,173股 其他方式取得:47,469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3,0002.2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莫锐强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莫锐强控制的企业
施琼32,280,85522.97%施琼、莫锐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莫锐强16,800,00011.96%施琼、莫锐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莫锐伟1,036,5940.7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莫锐强与股东莫锐伟系兄弟关系
合计53,240,44937.8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780,750股不超过:0.5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80,75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80,750股2023/2/6~2023/8/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股份、其他方式取得股份因资金需求
孙琳芸不超过:31,160股不超过:0.0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160股2023/2/6~2023/8/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股份、其他方式取得股份因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茂强投资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关于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茂强投资承诺: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限售股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茂强投资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第一,如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爱婴室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第二,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爱婴室股票的25%(若爱婴室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第三,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

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

第四,本企业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第五,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孙琳芸女士在《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关于股份减持的补充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

2、本人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次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爱婴室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爱婴室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股票的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公司特定股东、董事和监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茂强投资、孙琳芸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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