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或核准 | 环评批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6-500102-26-03-015369) | 渝(涪)环准[2017]92号 | 40,000.00 | 36,052.00 |
2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6-500102-26-03-015420) | 渝(涪)环准[2018]12号 | 30,000.00 | 27,171.00 |
3 |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 |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8-500102-26-03-000131) | 渝(涪)环准[2018]13号 | 30,000.00 | 30,000.00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7-370725-73-03-066993) | 乐环审表字[2018]35号 | 5,000.00 | 5,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120,000.00 | 113,223.00 |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上述部分拟投资项目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0171号)。截至2019 年6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合计为人民币493,321,218.48元。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 279,223,496.56 | 279,223,496.56 |
2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 213,932,721.92 | 213,932,721.92 |
3 |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 | 165,000.00 | 165,000.00 |
合计 | 493,321,218.48 | 493,321,218.48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0171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元利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元利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493,321,218.48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会计师出具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