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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

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五)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2019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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