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此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