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