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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

?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31,150.54万元及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到的全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法定披露媒体对外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或核准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6-500102-26-03-015369)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40,000.0036,052.00
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6-500102-26-03-015420)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30,000.0027,171.00
3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700-26-03-057485)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31,885.0031,150.54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7-370725-73-03-06699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05,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15,000.00
合计121,885.00114,373.54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元利增资31,150.54万元及该资金账户所收到的全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9,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山东元利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的情况

事项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义田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309国道27号1号楼104室
经营范围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机械租赁,仲辛醇、高沸点溶剂、增塑剂、脂肪醇、顺酐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9月未经审计)总资产12,996,680.43元
净资产588,996.35元
营业收入6,887,146.06元
净利润-411,003.65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实施需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山东元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山东元利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本次增资后,公司及山东元利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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