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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